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政府重点工作实行清单管理的通知 (宁政办〔2015〕141号)

15.09.2015  11:5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促进工作效能持续提升,推动政府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市政府决定对重点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要点。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每月初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梳理、印发当月市政府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领导、阶段性目标、完成时限等。

  二、建立工作清单。各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各秘书处负责,对当月政府工作要点中,涉及分管领域的具体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按照“月初建账、月中查账、月底交账”的要求,形成工作要点清单,明确任务形象进度,及时提醒市政府分管领导安排部署,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按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三、强化督办问责。 一是 各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各秘书处负责督导检查和推动落实分管领域纳入清单管理的重点工作; 二是 市政府办公厅各秘书处每月25日左右,将当月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清单反馈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三是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每月底前对各口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清单进行梳理,做到“每月汇总”,并将落实情况印发市政府领导及各地区、各部门; 四是 对工作措施不力,重点工作滞后,迟报、漏报、虚报工作进度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措施不力、推诿塞责造成工作损失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