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候鸟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29.01.2016  16:37
各市、州林业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公安局:

      近期有媒体报道,在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部分区域出现使用无人机追逐、盘旋、俯冲拍摄大天鹅,造成大天鹅惊恐逃散。这不仅严重干扰了大天鹅等鸟类的正常栖息,而且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对此,为有效保护鸟类资源,防止破坏、干扰鸟类资源现象的再度出现,切实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和生态安全,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巡查执法工作。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严峻形势,从维护生态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主动创造条件、组织力量、落实保护执法措施。近期,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森林公安局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未封冻的湖泊、河流、水库等鸟类越冬地的迁徙候鸟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巡查执法工作,进一步掌握越冬地候鸟的种类、数量、分布等基本情况。要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从根本上改变监管软弱、执法不到位、监测巡护走过场的现象,为全面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各地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管手段,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执法工作,特别是对进入自然保护区内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处罚。同时,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对管辖的界限进行宣传和公示。

      三、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自本通知之日起,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鼓励公众举报有关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信息。对公众举报、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及时指导鸟类保护执法,对确实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惩处,还要及时向群众反馈结果。对群众多次举报、反映的破坏鸟类资源等情况,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的,将追求有关责任人和负责领导的责任。请各市州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县(市、区)举报电话汇总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举报电话于1月31日前上报省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四、加强宣传教育,壮大保护力量。在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人员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要特别重视加强保护宣传和公众教育,利用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正面教育,倡导人民群众主动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非法行为,宣传科学的保护理念;在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野生动物园等区域、场所,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野生动物知识、保护措施等,争取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有效壮大保护力量,扩展保护视野;要民间团体、保护志愿者参与野外巡护、调查非法活动信息及动向、协助保护执法、发现和报告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提供平台和渠道,形成保护管理机构与社会各界和公众协同作战、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共同推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青海省林业厅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