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的通知

12.04.2018  17:52

  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的通知

 

为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制度,现将廉政谈话的类型、范围、内容和纪律规范如下:

一、廉政谈话的类型

根据事项具体情况,廉政谈话主要分为廉政责任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信访廉政谈话、审计(巡视)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

二、廉政谈话的时间节点和主要内容

(一)廉政责任谈话

1. 廉政提醒谈话

时间节点:常年。至少每半年1次。

主要内容:重点围绕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如何履行好“一岗双责”,如何加强廉政教育,如何加强作风建设,如何做到自重、自警、自醒、自律等方面进行谈话提醒。

2. 重要节点谈话

时间节点:临近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或操办婚丧喜庆等时段。

主要内容:重点围绕节俭过节、廉洁自律、依规务实办事等方面进行廉政谈话。

3. 重大事项谈话

时间节点:重大项目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实施前。

主要内容:重点围绕强调纪律和法律规定,如何杜绝以权谋私,暗箱操作,如何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手续完备,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全程痕迹化管理等方面进行。

4. 苗头性问题谈话

时间节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进行谈话。

主要内容:重点围绕发现的具体问题,个人如何恪守公平公正,遵规守法等问题进行教育提醒、批评纠正。

(二)任职前廉政谈话

时间节点:在新提拔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公示后,就职前。

主要内容: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如何履行好“一岗双责”等七个方面进行。

(三)信访廉政谈话

时间节点:在信访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有问题时进行。

主要内容:重点围绕如何执行有关廉政法纪法规,认真履行职责,清正廉洁等方面进行谈话。

(四)审计(巡视)廉政谈话

时间节点:收到审计(巡视)报告后及时进行。

主要内容:重点围绕如何进一步自查自纠,限期全面整改;如何加强廉洁教育,深刻认识和剖析存在的问题;如何规范完善制度及加强财经管理等,切实做到遵规守纪、廉政从政;如何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防止出现同性质问题等。

(五)诫勉谈话

时间节点:工作中发现轻微违纪问题尚不够党纪政纪处理,组织上认为需要进行警示、告诫,消除不良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

主要内容:重点围绕剖析违纪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制度建设,要求谈话对象引以为戒,谨慎用权等方面进行。

(六)其他廉政提醒性谈话

根据具体问题情况,及时开展相应谈话。

三、廉政谈话的具体要求

(一)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政责任谈话。要求单位“一把手”每半年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信访廉政谈话、审计(巡视)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根据相关谈话时间节点和主要内容等要求进行。

(二)谈话原则。谈话人坚持主动监督、关口前移,实事求是、坦诚相见、抓早抓小、限期整改的原则。谈话对象以对组织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如实汇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正确对待。

(三)谈话方式。原则上实行一事一谈,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

(四)谈话记录。按规定填写廉政谈话记录表,做好谈话内容记录,谈话人、谈话对象和记录人在廉政谈话记录表签字。同时,也做好专门笔记本记录。

(五)记录保存。谈话结束后,谈话记录由各支部纪检委员及谈话人保存,厅领导的谈话记录由厅纪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