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台先过“公平关” 省卫生计生委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13.02.2018  20:22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旨在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确保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行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通知》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是 审查范围方面,凡由省卫生计生委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或政策措施,均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是 审查方式方面,坚持“自我审查与主动接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我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 三是 审查标准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和准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等4大类18条。

  《通知》要求,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分步骤对增量政策、存量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有序清理和废除卫生计生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同时,要健全领导机制、审查机制、监督机制,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