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制定出台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29.03.2018  21:1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近日,省民政厅制定出台《青海省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近日,省民政厅制定出台《青海省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分为条文和星级评定细则两部分。条文部分明确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的适用范围、评定等级、评定程序、终止评审和取消星级的情况。星级评定细则部分细化了各星级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中心和互助幸福院的评定指标、评分标准和评定方法。
  《暂行办法》的出台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具体举措,标志着我省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工作长效机制的初步建立,将有力推动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编  审:刁成秀 编 辑:霍艳珺 供 稿:李满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