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出台排污权出让收入办法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4.09.2015  10:42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杨爱群 见习记者 李俊伟 呼和浩特报道 由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中心负责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出台。

  据悉,《办法》旨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将对内蒙古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化管理排污权出让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晰了污染物、排污权、排污权出让收入、现有排污单位等基本概念,并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污染物减排要求,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企事业单位,不得突破总量控制上限;排污权出让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污染防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减免变更。同时,规定了排污权出让收入的法律责任。

  《办法》还进一步规定了排污权征收方式和征收管理办法。采取定额出让或通过市场公开出让(包括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出让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由试点地区省级价格、财政、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当地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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