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触犯刑律坐监三年

26.05.2014  13:11

        穿警服  、戴警衔、挂警号,有了这一身警察行头和以假乱真的演技,你还会怀疑对方的警察身份吗  ?然而假的就是假的  !近日,这个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社会青年王某被湟中县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家住湟源县某村的王某今年36岁,游手好闲的他整天无所事事,四处游荡。去年12月,王某看到警察身穿警服颇为神气,于是突发奇想购来假警服、胸徽、肩章及警察外执勤用腰带等警用物品,摇身一变成了“警察”,开始了自己的行骗伎俩。去年12月26日,王某身穿一件人民警察制服并佩戴警衔等警用标志,乘坐湟源至西宁的公交车时遇见了曾在西藏打工时认识的龙某,二人在交谈中,王某冒充自己是格尔木铁路公安局押运民警,该局的领导是自己的亲戚,只要龙某给其一定的“介绍费”,便可以帮忙介绍押运工作,信以为真的龙某连忙将兜里仅有的1840元钱悉数交给了王某。

        轻易得来的不义之财让梁某沾沾自喜之余,亦令其贪欲更加膨胀。看到龙某如此“天真”上当,王某鼓动喉舌,继续他拙劣的演技,王某又对龙某谎称还可以帮其他人找工作,在龙某的介绍下,王某又认识了吴某、田某,董某和刘某四人,王某又如法炮制,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了吴某等四人10120元的“介绍费”。

        多行不义必自毙,感到上当的吴某等终于识破了王某的本来面目后向警方报案,今年1月,王某被警方抓获,3月,湟中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招摇撞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湟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钱财,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招摇撞骗罪。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从重处罚,且王某因犯盗窃罪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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