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意见将出台

10.11.2014  12:35

      为了进一步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解决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服务体系不健全、流转程序不规范、市场化机制不完善、流转政策不配套等突出问题,我市即将出台《西宁市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范围、方式、期限和行为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范围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林地流转按照省林业厅《青海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和《青海省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多样化,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托管、抵押等形式流转。积极探索实践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农村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当事人要签订由省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农村土地流转书面合同。严禁非法买卖土地或改变土地性质、用途。

  同时,《意见》就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措施、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明确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