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 袁玲红: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天花板效应及对策——以南昌市为例

15.04.2015  19:20

在城镇化进程加速和农业结构调整的今天,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农村妇女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因此,了解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基本情况,对推动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  年  4  月至  5  月课题组选取南昌周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村落进行调查,调查对象包括男性村干部20  人、女性村干部10  人,一般群众  215  人(  男  90,女  125)  。此次调查采用了访谈和问卷调查两种形式,内容主要涉及对农村妇女参政的认知和参与情况等。通过调查数据分析,我们发现当前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存在着天花板效应。所谓的天花板效应是一种比喻,指的是存在无形的、人为的困难,如时间、母性理论和社会的刻板效应的影响等,它们阻碍妇女在组织中上升到一定职位。本文的天花板效应指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存在的障碍。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自主性和自觉性不高、选举和竞选参与的比率较低、权力参与的结构不合理、参政质量较差等问题,像人为的、无形的障碍,阻碍了妇女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发展或应有权利的获得。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政治文明发展的进程,已经成为农村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天花板效应

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指普通的农村妇女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其主要内容包括民主参与和权力参与两个方面。所谓妇女民主参与,就是妇女行使公民的民主权力,包括选举权、民主监督权及通过言论、出版、结社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等;  所谓妇女权力参与,指妇女直接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级各类领导职务,直接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调查发现由于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诸多原因,当前我国农村妇女无论是民主参与,还是权力参与都面临着各种障碍,严重阻碍了她们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  政治参与的自主性和自觉性较低

随着越来越多的男性青壮年离开农村外出打工,农村“留守妇女”也越来越多,如此,农村妇女不仅在农村经济活动中成了主力军,同时,她们参与政治生活的机会也有所增加。而且妇女在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中的比例也会有所提高。但是,许多农村妇女在政治参与中自主性和自觉性并不高,例如,在被问及“您对村委会事务的态度”时,只有  19.4%的人选择的是“积极参与”,49.6%的人选择了“叫我参加我就参加”,还有  31%  的人选择了“不愿意参加”。在被问到“是否参加过村里妇联组织的活动”时,有  20.  3%  的妇女回答“偶尔参加”,30.8%  的妇女回答“没有参加过”,而回答“经常参加”的不到  50%。由此可见,大多数农村妇女缺乏政治参与的自主性和自觉性。缺乏积极的参与意识和自觉的参与行为,必然造成参与质量不高,对政治事务的影响力减弱。

(二)  女性参与选举和竞选的比率较低

农村的政治参与是最基层的政治参与,参加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是主要形式。妇女参与农村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情况,取决于她们对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认知情况、参与度和影响力。从调查的数据来看,参与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大多是男性,妇女参与得较少。在被问及“你在村民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吗?”30.6%  的妇女“不发表意见”,45.7%  的妇女“很少发表意见”,“有意见就说”的仅占  23.7%。因此,妇女的参与度不高,影响力也较小。调查发现,村委会成员中妇女的比例为  10%,女村委会主任只占  2.5%,可见,村级领导班子中女性所占的比例很小。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村妇女干部是被动当选的,所以她们在村委会中的作用也不大。

(三)  女性权力参与结构不合理

农村妇女进入村委会班子不仅比例低,而且实际的工作状况也不令人乐观。在农村权力结构中,妇女处在权力边缘的位置。在治理方面,妇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少,担任副职的多,对决策的影响力较小,在村里事务治理中被边缘化了;  在管理职责方面,大部分女干部负责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工作职能比较单一。所以,农村妇女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并没有真正参与农村社会各类事务的管理、享有实际的参政权。

(四)  女性参政质量不高

所谓的“女性参政质量”是指权力参与中的女性是否能够代表女性,是否能够将女性群体的利益和声音反应到决策过程中去。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农村妇女参政中大多表达个人意见,维护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降低了其参政的质量。有些地方为了贯彻保护性政策的规定,在村“两委”中选举妇女干部是为了完成名额任务,而不管其能力和水平高低,这使妇女干部本身带有能力弱、威信不高等弱点。总之,政治参与能力弱、位置边缘,是农村妇女政治参与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

二、 中国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消极的原因分析

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积极程度,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分四类:  社会经济因素,社会政治因素,社会文化因素以及自身因素。

(一)  经济因素

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行为的影响因素虽然很多,但是经济因素是最具有影响力的。妇女的经济地位,往往直接影响其政治参与的程度。在调查中,课题组对  A  村和  B  村进行了比较:  A  村所在地区的经济发达,村里妇女的年收入普遍高于  B  村。在被问及“您认为妇女参加选举村委会干部重不重要?”这一问题时,A  村妇女认为“非常重要”的比  B村高了  7.5  个百分点,这就说明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确实与经济因素密切关联。就个体来说,收入高的农村妇女比收入低的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意识更加强烈。因为这些妇女家庭收入比较高,生活条件良好,获取政治信息的范围比较广,渠道更多,对外界的了解程度也高。所以,这些经济条件良好的妇女们自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比那些家庭条件不好的妇女强一些,进而政治参与的欲望也随之增强,其政治参与自主性也相应的提高。对政治参与表现冷漠的妇女,大部分都是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没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关心政治,从而降低了政治参与的热情。改革开放以来,大多数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经济活动,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政治参与状况也有了相应的提高。然而,从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的农村妇女仍然处在农业经济生活的从属地位,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她们政治参与薄弱。

(二)  社会政治因素

1.  法律法规对妇女参政规定不明确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多数规定妇女参政比例的国家,其比例多在  30%  或三分之一以上,也有一些国家达到  40%。而中国一些地方法规中关于人大代表中妇女的比例基本上为25%,极少数为30%或三分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应该选择一些妇女”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但是,由于没有严格的比例要求,这些法律在执行中被曲解,加之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不足,这些法律法规执行很难到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但因为没有明确村委会中必须要有女性成员和村民代表中女性成员应占的比例,所以,在村民代表中女性偏少、男性代表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  或居民委员会)  成员中妇女的比例往往过低。

2.  户籍制度和选举制度的制约

一是户籍制度在很多地方存在着问题。比如按照现行规定,农村妇女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参与选举,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农村妇女也走出农村出去打工或者经商,这就造成这部分的妇女既不方便在原来户籍的地方进行政治参与,也不能在现居地进行政治参与,因而她们的政治参与权力得不到有效地行使,处于“离土离乡,但没有脱籍”的尴尬地位。

二是选举制度不健全。在农村选举中,有的乡镇政府往往对基层选举进行操纵与干预,使农村基层民主流于形式,基层选举的优势难以发挥。尤其是农村妇女干部选举,往往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而主要由村民委员会任命或建议提名,这大大降低了妇女参与的主动性。在农村权力结构中,“男主女从”使农村妇女权力处于边缘化状态,很难有效地维护广大农村妇女的利益,这也使得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不积极。

3.  监察机构的缺失

为了保障妇女的政治参与能顺利进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置了监察机构,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设立相应的机构。有效的法律执行监督和检测评估机构的缺失,是中国女性参与法律政策执行不力的主要原因。妇联组织在实践中处于推动妇女参政的核心地位,但妇联从性质上讲仅是一个社团组织,缺少相应地权力和资源来推动妇女参政。民间的妇女组织虽然比较了解基层妇女的需求,但是它们无法直接参与决策,无法对决策的实施施加影响。无论是妇联还是妇女的民间组织,虽然都和妇女工作直接相关,但它们之间没有建立良性的合作关系,由于立场和视角的差异,它们尚未形成合力来共同推动妇女参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

(三)  社会文化因素

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热情不高,与我国的文化传统有着很大的关系,尤其是与以男性为中心的传统性别文化和传统政治文化,是我国女性政治参与的无形障碍。调查发现,在被问及对“男主外,女主内”这一观点的看法时,44.  6%  的女性表示非常赞同。这表明,中国传统的性别文化“女性不如男性”的观念仍然有很大的市场,“男尊女卑”的观念根深蒂固,其最典型的表达就是“三从四德”,认为女性的本分是相夫教子,维护丈夫权威,从而将妇女排斥在社会、政治生活之外。女性的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往往会引起人们强烈谴责,被说成是“牝鸡司晨”。这些观念是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发展的巨大障碍,在其影响下,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不仅受到家庭的干扰,也很难获得社会舆论的支持。这必然会使她们的政治参热情不高,间接地抑制了她们政治参与的诉求。

(四)  农村妇女自身素质欠缺

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度不高,和自身的受教育程度也有很大关系。受文化程度和相关政治知识的缺乏的局限,许多农村妇女对政治理论和形势不理解,所以不关心国家大事。调查发现,有  60.  7%  的妇女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知道的人中也有  72.  4%  的人只了解一点或听人说过,不知道详细的内容。调查也发现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越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了解越多的正相关关系,如下表所示。

                         

三、 促进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对策

(一)  加快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随着男子外出打工的越来越多,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农村妇女从原来的“次要”劳动力变为主要劳动力,很多农场的经营和家庭农业的主要劳动都由妇女来进行。在这些女性看来,农村社区生产和生活的地方进行的一些公共活动对她们的家庭和生活有较大的影响。在这种认知下,一部分农村妇女有进入政治权力系统意愿,并且主动寻求政府组织和相关妇女组织的推动及支持。从根本上说,对农村经济事务管理的参与,是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重要内容。只有进一步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使农村妇女在经济上完全独立,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妇女们克服传统的农村经济生产经营方式所造成的人身依附和简单服从心理,进而摆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所造成的保守求稳心态,增强妇女的自主性,提升妇女政治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农村妇女对政治参与的了解越多,以实际行动维护和扩大自己利益的动机就越强烈。因此,提高农村生产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妇女收入,是促进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根本途径。

(二)  完善妇女政治参与的法律政策

应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妇女政治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中国妇女参政的比例进行硬性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改变当前女性权力参与比例结构不合理和权力机构中性别歧视的现象。如在设置女性比例时,要考虑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不同的行政级别,党政、人大、政协等不同部门,女性集中的行业和不集中的行业,各级正副职务之间的比例关系等;  对各级权力机构中女性正职做出一定的数量规定,适当提高权力要害部门中女性的比例等等。而且在选举过程中要对候选人的条件进行严格规定,制定参选标准的时候要考虑全面,不能一刀切。

(三)  形成促进妇女政治参与的法律政策执行机制

法律政策的执行应有相应的制度保证和程序保障,在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问题上,制度是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因此,必须形成促进妇女政治参与的法律政策执行机制;  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计划中,并通过公共政策的实施保证两性的平等。在人大和政协中应设立专门的妇女组织,并赋予它有关妇女权益方面的检查权、监督权,改变“执行难”、“软执行”的状况,使女性权利能够落到实处。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选举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保证农村妇女充分享有政治参与权益。

要强化妇联的作用。妇联作为女性的社会组织,拥有群体性优势,要发挥其保障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的作用,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权益,制止侵犯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活动。要带领广大妇女参与各种社会事务和政治活动,在实践中更多地学习政治、民主知识,锻炼提高自身的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

(四)  优化妇女政治参与的社会环境

加强基层政治文明建设,必须提高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高度重视妇女民主参与和全力参与的问题。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践行科学发展观,离不开农村妇女对政治的积极参与。在研究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时,要注重培养、使用农村女党员和女干部。在农村换届和部署工作时,要重点对妇女进行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起妇女参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形成上下齐心,思想与行动相统一的局面,不断加强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相关工作。政府应该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更多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

(五)  提高农村妇女的政治文化素养

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障碍因素之一是其文化、政治素养偏低。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农村妇女稀缺,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停留在高中以下的水平。必须通过教育提高农村女性的知识文化水平和素养,来助推新农村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要加强对农村女性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教育,使她们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念,提高她们的政治素质和政治参与能力;  要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让农村女性更多了解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内容,运用政策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要积极引导农村女性参加村委会选举,关注、参与和监督村里公共事务的处理等活动,提高她们的政治素质和政治参与能力。应建立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人才库,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学先进、找差距、比不足,提升她们政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

文章来源: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