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孝道衰落老人生活质量下降走司法渠道境遇更窘迫

28.07.2015  20:30

  近几年常在全国各地农村调查,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一些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不好。他们面临日常照料缺失、疾病困扰和精神寂寞三大主要问题。

  这三大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老年人之外的社会支持,特别是来自子女的支持。然而,现实状况表明,子女的支持常常缺失或不够。

  有一次在中部某省农村调查,我的房东家里是砖瓦结构的房子,我亲眼目睹了他85岁的老母亲的生活状况。那位老人居住在儿子砖瓦房后面的一间“闲屋”里。闲屋左边是半露天的厕所,右边是猪圈。在被人粪和猪粪双重臭味包围的不到10平方米的房子里,卧室与厨房是一体的,油烟味和其他刺鼻气味混合弥漫,蚊帐布满油烟污渍,这一场景让我唏嘘不已。日出之时,她佝偻着背牵着儿子家的牛出去,日落之时,她依然佝偻着背牵着儿子家的牛回来。我在房东家住了15天,这一景象从未改变。而且,我几乎没有听老人说过话,离开或是回来,都是默默地低着头。

  这幅令人心酸的画面,至今还经常浮现在我的眼前。

  有些人也许会说,这说明不了什么问题,许多老人愿意这样居住,可以免除与子女住在一起的拘束,获得自我安排生活的自由。

  可在我看来,除非不得已,没有人愿意这样生活,要这种所谓的“自由”。事实表明,我上面所说的那位母亲的境况,在当地还并非最差的。

  由此引发我的思考:为什么老年人得不到支持?或者从另外一个立场上讲,为什么子女不支持父母?

  二

  对子女而言,支持父母的背后,从传统来说,就是孝道,从现代来说,就是法理。然而,在当下农村老人赡养问题上,不得不说法不能完全替代孝道。在农村调查中我们看到,一些有现代法律意识的父母,一旦走司法渠道,与子女关系可能会进一步紧张,境遇更加窘迫。例如,我在河北东部某地调查时,一位老人多次因为赡养问题起诉几个儿子,其结果是,儿子恨其有“起诉”的“能耐”而更加消极应对。

  因此,我们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加强普法教育的同时,不能忽视传统意义上的孝道,必须在农村加强宣传,大力提倡,促进亲情回归。

  何谓孝道?

  传统的儒家学说对此有很好的界定,在儒家的视野里,孝主要包含了三个层次,大孝尊亲,次孝弗辱,其下能养。但是,儒家也有自己的判断,例如,孔子就认为,如果孝仅停留在最低层次的“能养”,这与动物是没什么分别的,因为鸦尚有反哺之义,羊尚有跪乳之恩,而人毕竟是更高级的生灵。

  有了这个层次的把握,再讨论当前的孝道状况就比较容易看得清了。

  显然,儒家所尊崇的大孝或次孝,在有些人那里已勉为其难了,更让人揪心的是,即使最低层次的“能养”,也仿佛越来越成为问题。

  我在江汉平原某地调查发现,某镇的一个“”(类似于管理区的单位,约5个行政村的规模)内,近几年,因不能从儿女处得到足够的食物而死去的老人竟然有4位。

  我在山西南部某地调查时得知,一位75岁的老年妇女因为多次向儿子要粮食未果而投水窖自杀。

  事实上,我到过中国较为富裕的农村地区,也到过较为贫穷的农村地区,无论富裕还是贫穷,我认为,依当今农村的发展状况和经济水平,都不应该发生类似江汉平原或山西某地这样的惨痛事件。换句话说,在“能养”层面,普遍地应该不是问题。

  然而我却的的确确不断亲见亲闻这样的事例。只能说,在经济社会如此飞速发展的今天,在物质财富如此充沛的今天,孝道确实衰落了。

  三

  农村孝道衰落的后果,是老人的生活质量急剧下降。按照个别地方的畸形观念,“觉悟”较低者,可以无奈而悲惨地“苟延残喘”,“觉悟”较高者,自我了断,以减轻“子女负担”。

  可是,农村的孝道为什么会衰落?

  从客观上来说,子女有“负担”。自从城市向乡村“开放”后,农村劳动力就源源不断地向城市流动,在城市打工并取得一份不错的收入,是农村大多数青壮年的追求。回乡照顾父母,可以承欢膝下,结果却可能是自我生活状况的急转直下。此外,作为孝道的执行主体,农村社会里的中年人,上有老要孝,下有小要养,且关键是,当今中国养小且要养好的负担确实是很重的。在家庭结构变化特别是家庭利益核心化的当下,一些人选择了牺牲更为弱势的群体——老年人。

  从主观上来说,养老、顾己和育小三者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矛盾。每一个时代的人,都有每一个时代的负担。老、己、小是三角关系,在市场条件下,前后两者都是弱者,作为相对强者的己,在现代中国家庭结构下,很难向小“下手”,于是一些人就会尽可能缩小在“”这一主体上的付出,从而尽量增加在“”与“”两者上的付出。如此,父可能仍是慈的,子却未必能孝了。

  由此观之,孝道的衰落不仅是人性问题,甚至也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深层次看,它还是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现代性问题。

  四

  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农村传统社会形态、宗族结构解体,个体逐渐能够自主独立,特别是在财产控制上的自主独立,使农村老人丧失了传统的文化保护和制度保护。子代在新的语境下,即使对父母不好,可能也不一定会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不孝。但是,现实告诉我们,在受儒家传统影响颇大的中国,孝道的衰落,必然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轻则出现老无所医、老无所养和老无所乐,重则出现农村老人自杀。

  因此,在这种形势下,采取一定的措施是必要的。

  当前,全社会都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认为,就农村而言,无论是从意识形态的观念层面,还是具体日常生活的物质层面,弘扬孝道都应该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其机理在于,把孝道作为基本杠杆之一,符合中华文明传统,容易被理解接受,有利于匡正农村社会风气,会对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巨大促进作用。

  古人说,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我想,在当下中国农村,想要化成,孝道当是十分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因素。(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刘燕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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