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年底完成

11.08.2015  14:41

   结合我省实际,全省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这将为青海省农村牧区社会经济发展、加强集体土地管理及推进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据了解,此次确权发证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含住房)的调查测绘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查清农村牧区每宗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含住房)的权属、位置、面积及利用状况,形成产权明晰、四至清楚、地类准确、图数实地一致、数据准确真实的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建立包含二次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一体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根据中央和青海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青海省各级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省级机构负责全省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指导督促,州、县机构负责本辖区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目前,省政府已拨付包含所有权在内的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经费共8800余万元,并且已下发各地,能够保证各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

  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同时,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