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人社考核目标

25.02.2018  23:23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社厅首次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纳入全省人社工作考核目标,并与各市州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为从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奠定了基础。

目前,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基本形成机制健全完善、执法检查常态化、资金管控精细化。全省各地都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工资保证金缴纳、退还、差异化缴存等作了明确规定;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化分类管理,对连续三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降低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

对发生拖欠的单位和用工企业从工资保证金中全额支付,不足部分从建设工程款中垫付,并在30日内补齐专户保证金。通过实施分类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前预防和事中保障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2017年全省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2亿元;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78亿元,累计余额10.48亿元,涉及企业3688家。

通过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全省人社工作考核目标,将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项目资金审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工程建设活动。落实责任追究,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而擅自开工的单位,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责令整改。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擅自减免、违规挪用工资保证金的,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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