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30.12.2015  19:57

12月29日,为确保2016年春节前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5〕747号),将联合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国土厅、省总工会组建3个督查组,于2016年1月至春节前对各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本次检查将采取听取各地区、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和实地检查等方法进行,明确了九大督查重点,一是重点区域、企业排查情况。各地是否以工程建设领域、矿山、交通等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组织力量逐一排查、一个不漏。对重点监控企业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或欠薪隐患是否及时处理。二是农民工工资清欠台账建立情况。对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了清欠台账,并逐一清欠。三是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情况。是否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做到“一点举报投诉、全域联动受理”处理机制。四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各地是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五是行业主管部门清欠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是成立本行业清欠机构,处理因拖欠工程款、违法分包或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六是劳动仲裁部门挂牌督办情况。对涉及10人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是否落实了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制度。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条件的,是否依农民工申请裁决先予执行。七是开展创建“无欠薪市县”活动情况。各州市是否将开展创建“无欠薪市县”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任务,实行分级考核逐级抓好落实。八是督办问责情况。各地是否逐级开展专项督查,建立了问责机制,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和责任,落实了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九是建立清欠通报和企业惩戒制度情况。各地是否及时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拒不支付工资,相互推诿不配合清欠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通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将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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