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牧厅出台《办法》严惩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失信当事人

11.09.2018  14:52

  青海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农牧厅获悉,为推进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省农牧厅下发了《青海省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要求,对列入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黑名单”的失信当事人,在惩戒期限内,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依法限制取得或撤销相关行政许可;依法限制取得或撤销相关从业资格;不得参与资质认定、政策试点、政策性资金及农业扶持项目等;通报并建议省级相关部门禁止其在3年内参与涉农的各类政府采购活动;属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属于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场)的,省级的取消其资格,国家级的上报农业部建议取消其资格;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摘牌,从示范社名录中除名,国家级的上报农业部建议给予摘牌并除名;属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单位的,依照相关规定建议认证单位取消其标志使用权,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扩大产品抽检范围。惩戒期限内,当失信企业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