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29.12.2017  12:57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防控工作,12月28日,省民宗委向各地民宗部门下发通知,对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一、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把消防安全工作放在当前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消防工作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今冬明春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安排好值班备勤人员,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火灾或消防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措施果断处置,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三、全力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深入持续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和消防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严禁私拉乱接电器线路和超负荷用电现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发现问题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坚持问题导向,立即整改落实,确保监督检查不留死角、全覆盖,严防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四、持续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冬春季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用火用电安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冬春季节以及重要时段和重大节点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会同公安消防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开展岗位火灾危险性识别、消防器材设备使用、灭火救援等消防安全演练,进一步提高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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