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财政厅安排部署全省冬春救助工作 要求更好保障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

14.12.2017  05:13
  12月11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2017-2018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接续召开了全省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视频会议,省民政厅孙浩荃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12月11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2017-2018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接续召开了全省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视频会议,省民政厅孙浩荃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民政部顾朝曦副部长的讲话,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分析了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势,全面安排部署了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吉林、湖南、四川和新疆4省关于洪涝应急救灾、灾后民房重建、地震灾后救助和冬春生活安排等工作的交流发言,对我省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启发和借鉴意义。会议强调,各地要在会后认真组织学习顾朝曦副部长的讲话精神,汲取外省先进工作经验,切实按民政部的要求和受灾群众的期望,把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
  围绕做好全省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会议提出六点要求。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冬春救助工作,做实做细冬春救助工作台账,深入分析冬春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做到重实际、干实事、求实效,确保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要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和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加大对重灾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统筹兼顾好冬春期间新灾造成的损失情况。三要加快资金拨付。各地要主动会商财政部门,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尽量通过“一卡(折)通”的方式直接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救灾干部安全。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安排专人了解掌握本地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流程,做到专账管理、账款相符,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做好冬春救助全过程的公开公示,不得平均分配,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五要保障倒房群众住所。各地要充分整合重建资源,积极构建多部门协同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的长效机制。尤其杂多和囊谦县要争取早日完成2016年灾后民房重建任务,帮助受灾群众尽快解决住房问题。对春节前无法完成重建的,要通过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受灾群众住所,确保得到妥善安置。六要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进一步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纪检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实时掌握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实际救助效果,及时研究并妥善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省民政厅救灾处、减灾办、减灾中心全体干部,西宁和海东市、县(区)民政局分管救灾工作负责人和全体救灾干部共40余人在主会场参会,其他六州、县(市、行委)民政局相关人员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省、州县财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编  审:刁成秀 编 辑:霍艳珺 供 稿:何绍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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