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冬春行动 “三停”单位62家罚款52.8万元(图文)

07.07.2015  19:44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进一步推动“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连日来,消防部门与职能部门联手合力,重拳出击,对餐饮住宿、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烟花爆竹以及“九小”场所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效显著。 日前,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等多个职能部门交叉联手、分片包干,采取“连环出动,错时检查”的方式,对各地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1月16日,省住建厅牵头的第一督查组对西宁市中发源大酒店、豪龙宾馆、佳美家居家具市场等重要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1月21日,由省工商局牵头的第二督查组对西宁市三明市场、爆竹专卖店、北山市场等群众购物集中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中,主要对各单位场所是否有违章搭建、违章用火用电行为,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巡查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以及单位负责人是否值班,是否落实消防巡查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进行检查。据统计,全省共检查社会单位场所3267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6650处,临时查封77家,责令“三停”单位62家,罚款52.8万元。 与此同时,省消防总队出台 “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六个一律”整治措施,严格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全力排查整改。凡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处罚款;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  凡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同步进行火灾危险作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场所和施工单位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凡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凡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责任人,一律依法实施行政拘留。以最大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防范重特大火灾发生。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地在车站、歌舞厅、影剧院、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大宣传活动,组织培训,开展演练,大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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