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加强执行力度

31.05.2018  16:28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决胜之年,湟中县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努力提高案件执行的质量和效率。5月29日,湟中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公司75余吨铝锭采取了查封措施。

        2011年8月,烟台某钢格板有限公司与青海某铝业有限公司、青海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钢材采购合同,烟台某钢格板有限公司履行了交付货物义务,后其向青海某有色金属公司开具了金额为543567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青海某有色金属公司已支付货款243余万元,尚欠300余万元货款未付。烟台某钢格板有限公司向湟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7月1日,法院判决被告青海某铝业有限公司、被告青海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货款3004969元。

        法院判决后近两年,被告青海某铝业有限公司、青海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仍未按照判决给付货款。2018年5月18日,原告烟台某钢格板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29日,湟中法院根据线索得知被执行人青海某铝业有限公司将生产的铝锭存放于该公司仓库内,几乎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执行局决定立即出击查封。29日下午两点,10名执行干警赶赴现场,执行法官立即有条不紊地对铝锭进行查封处理。由于该批铝锭数量较多,且要仔细核对、登记等,直到下午5点才终于将75余吨铝锭查封完毕。本次查封将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若被执行人青海某铝业有限公司、青海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不知悔改,仍然不积极支付货款,为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湟中法院将继续采取查封、拍卖等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现场督导时提出“要敢于碰硬,狠抓工作落实”,湟中法院将切实贯彻执行周强院长的指示精神,敢于碰硬、狠抓落实,多措并举,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