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果洛州玛沁县出台七项惠民政策保障残疾人生活

09.05.2014  05:33

 

      为切实解决残疾人生活保障问题,玛沁落实资金30万元,出台了七项保障残疾人生活的惠民政策,政策自今年1月起开始实施。         玛沁县把着力解决残疾人生活保障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出台了一揽子惠民政策。在新型农牧区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对现有一、二级残疾人缴费全额代缴的基础上,再对三、四级残疾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按缴费最低档次50%的标准,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方面,在现有一、二级残疾人缴费全额代缴的基础上,对现行补贴对象外的三、四级残疾人给予补贴,由县财政对三、四级残疾人给予参保或参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代缴。对于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分三年时间完成,农村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在原有每人每月50元的基础上,2014年每人每月增加10元,2015年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2016年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100元。对贫困残疾学生的学前、高中、中专、大学教育实行助学补助试点工作,对学前教育阶段学生每学期补助50元,参加高中(中专)学生每学期补助200元,残疾大学生一次性补助2500元。开展残疾人提前领取养老金试点工作,由县财政补贴,残疾人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提前五年,即55岁开始领取。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试点,根据各乡镇实际和县财政状况,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逐步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社会保障工作的其他领域开展提标扩面试点工作,对精神病和重度智力残疾人给予适当补贴,每人每年补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