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促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

19.07.2015  20:49

  新华网北京7月18日电(记者李延霞、吴雨)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18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几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从业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等。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就应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和业界关切。

  在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几方面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此外,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相关政府部门要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指导意见》也提出了要求: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健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消费者教育、合同条款、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从业机构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要求从业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协助公安和司法机关防范和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规定了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的内容。

  在监管职责划分上,《指导意见》提出,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这位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将与各有关部门一道,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抓紧制定配套监管规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不断总结监管经验,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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