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追究办法

17.05.2018  12:23

  近日,《青海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正式公布施行,对于建立健全全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大意义。

  《办法》着眼全省国资国企监管实际,将我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从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进一步扩大到全省国有企业,规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监督主体包括国有企业自身和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办法》细化了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受理-调查-处理-整改四个步骤展开,一般资产损失由国有企业依据相关规定自行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上级企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直接组织开展;达到较大或重大资产损失标准的,应当由上级企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多次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资产损失金额特别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办法》,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细化责任追究的标准和职责,保障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龙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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