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出台《宗教建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29.11.2019  17:22

近日,果洛州出台《宗教建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州宗教建筑依法管理,有效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暂行办法》的出台弥补了宗教建筑及设施建设审批管理无专项制度依据的空白,将确保全州宗教建筑和设施建设依法、安全、有序进行。

      《暂行办法》分总则、审批管理范围、审批管理要求、审批管理流程、建设验收程序、审批监管职责、附则等七章共36条。《暂行办法》将全州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主体建筑、宗教配套建筑和宗教标志物的建设;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和临时讲经点的所有建筑;已批准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等建设(包括露天宗教造像等各类宗教标志物);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社、社会组织等非宗教活动场所单位和个人修建的宗教建筑和设施,全部纳入了依法审批管理范围,进一步明确审批事项要求和监管职责,规范审批流程和建设验收程序,杜绝违法乱建、未批先建或批小建大、批低建高等现象,从制度管理层面长远解决宗教场所无序扩张、追求奢华规模、造成信教群众隐形负担等问题,为信教群众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提供安全场所。
    《暂行办法》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宗教建筑监管职责,州、县、乡镇、村(社区)“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宗教建筑要依照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信教公民生产生活水平,坚持经济、适用、适度、安全原则,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场所占地面积及规模。宗教建筑用于自养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规模也要按照适度原则审批确定;州县民族宗教、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文体旅游广电等部门及乡(镇)政府要抓好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联管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对宗教建筑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