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青海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出台

22.06.2016  16:58

  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获悉,近日,我省印发《青海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这是我省在总结三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从东部城市群扩展到六州,首次制定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

  方案围绕“抑尘、控车、治企、减煤”四大核心任务,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24项具体举措。明确了两市六州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并将细颗粒物(PM2.5)纳入考核体系。其中,2016年西宁市、海东市优良天数要达到75%,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均较上年下降3%。

  根据方案部署,全省两市六州要全面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严控城市扬尘污染。年内淘汰燃煤锅炉407蒸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75万辆。对主要城市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严格环保措施,对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行业新建项目实现超低排放,推进5万千瓦以下自备电厂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改造,完成70%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和80%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方案提出,全省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对重点地区新改扩建项目实施不同倍量主要污染物总量置换削减措施,排污指标全部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得。两市六州要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结合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环保与公检法部门强化联动执法和案件移送检察办案机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张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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