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意见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汪洋沟逐步恢复生态功能

14.05.2015  13:26

   周迎久 翟恒伟  

  汪洋沟是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一条重要河流,由于沿途收纳了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全部污水,还有藁城市和赵县的部分生产生活污水,一度成了“臭水沟”。

  近一年来,石家庄市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初步改善了汪洋沟的水质和生态环境。

  为了巩固治理成果,落实《水十条》相关要求,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制定了《关于加强汪洋沟综合管理的意见》,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入手,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加大对沿线企事业单位和村庄的监管力度,解决污水直排等瓶颈问题,逐步恢复汪洋沟生态功能。

   为什么出台《意见》? ——落实《水十条》要求,巩固汪洋沟治理成果  

  汪洋沟是石家庄市“三河两渠一沟”(滹沱河、洨河、磁河,石津总干渠、邵村排干渠,汪洋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源于藁城市北席村西,是石家庄市东南部主要排沥河道,流经石家庄市辖区内的循环化工园区、藁城市和赵县3个行政区,河长49.18公里,流域面积623.5平方公里。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汪洋沟过流能力不足,水质超标,汛期沟内污水时常漫溢,变成了排沥、排污相结合的混合河道。城市水体污染重,成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难点,群众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改善石家庄市的生态环境,2014年5月以来,按照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汪洋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各相关县(区)和部门对汪洋沟进行了全面综合整治,实施了环保治理、河道整治、两岸绿化、管网改造、农村环境整治5大工程建设。

  经过相关县(区)和部门的协同努力,目前,综合整治各项主要工程建设已经完成,汪洋沟的水质已明显改善。

  根据《水十条》要求,黑臭水体治理要落实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制定“一河一策”。为巩固效果,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汪洋沟综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加强汪洋沟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意见》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汪洋沟由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行政区划进行分段管理。藁城区、赵县、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负责本辖区的河道管理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加大对沿线企事业单位和村庄的监管力度,防止未经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的污水和生产生活垃圾排入汪洋沟。建立长效机制,将河道防洪、沿线项目审批管理、沿岸绿化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纳入管理内容,综合施策,巩固治理成果。改粗放管理为精细化管理,形成设施完备、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的管理体系。

  《意见》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工,石家庄市政府明确,环保、水务、林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对沿线县(区)河道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各项管理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石家庄市环保部门要强化在线、视频监测,掌握河流断面水质情况,确保不发生大的水污染问题。县级环保、水务、林业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对汪洋沟进行具体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怎样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污水处理厂是关键,发现私设排污口立即封堵  

  汪洋沟沿线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质量,直接关系着汪洋沟水质。因此,沿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达标排放,是确保汪洋沟水质稳定达标的前提。

  《水十条》提出,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要坚持水质目标导向,落实截污优先、治理为本的要求,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等措施。

  对此,《意见》要求各地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加大对沿线企事业单位和村庄的监管力度,防止未经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的污水、垃圾排入汪洋沟。 同时,各污水处理厂要规范运营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运行,确保出水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监控、全面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确保高新技术开发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良村南、赵县生物产业园和范庄镇污水处理厂5座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出厂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其中,对无故停运、未经处理直排、虽经处理但不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视情况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经济处罚等措施,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作为污水处理厂污水的来源,汪洋沟沿线涉水排污企事业单位排放的污水,直接关系到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将切实强化对沿线涉水企事业单位污水排放情况的监管。

  其中,将进一步摸清沿线排水企事业单位数量并记录在案,掌握各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水量、污染处理设施能力等基础信息,并利用在线监测、现场检查、派驻厂员盯守等多种方式,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水达标后进入辖区污水处理厂。

  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将坚持铁腕治污,沿汪洋沟定期开展联合巡查、检查,对发现的私设排污口立即封堵、捣毁,顺藤摸瓜查找偷排、偷放单位和个人,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石家庄市环保部门将不断强化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和维护,保证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转、及时传送监测数据。遇有数据严重异常等特殊情况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快速确定污染区域、污染源,依法依规迅速处置。同时,分析污染原因,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层层排查问题根源,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水系功能该如何保障? ——适时清淤疏浚河道,加强林木管护和垃圾清运  

  根据区域环境特点,汪洋沟的水系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排涝防灾的水安全功能,二是水生态景观资源利用功能。

  由于汪洋沟肩负着汛期的行洪重任,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加固沿线桥梁、清淤疏浚,不断提高汪洋沟的防洪能力,河道达到5年一遇排沥标准。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责令设障者在规定限期内将其清除,提高河道防洪能力。

  在河道管理范围(湿地)内新建、扩建、改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及设施的,要由当地水务部门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项目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当地水务部门负责全程监管。

  乱倒垃圾不仅污染水质,也影响行洪安全。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改变乱倒垃圾等行为。不断加强监督巡查,严厉打击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废物、废液的行为,防止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同时,将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垃圾处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垃圾处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沿岸绿化带是改善汪洋沟水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在现有绿化基础上,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将认真做好补植补造和绿量提升工作,在道路、村庄附近适当增加景观品种,确保绿化效果。

  此外,石家庄市将进一步加强林木管护,划定管护范围,细化管护责任,并建立举报机制,落实奖惩措施,提高群众参与护林、爱林的积极性,以一系列有效举措,保证绿化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提升汪洋沟沿线的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