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若干措施助力全省旅游客运业发展

07.09.2015  18:41
    为适应我省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满足旅游业发展对道路客运的需求,保障我省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旅游客运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旅游客运运力投放力度、化解旅游客运淡季供需矛盾、建立旅游旺季应急运力储备机制、完善旅游客运网络、搭建旅游客运供需信息平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一是根据全省旅游游客增长幅度、游客结构变化及出行方式调整等情况,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或行政审批方式,建立年度旅游客运运力增长联动机制,在现有旅游客运运力总数的基础上,本着“适度超前”原则新增运力,同时,积极发挥市场需求导向作用,给予旅游客运企业在车型选配上的自主权,促进运力结构优化。     二是鼓励旅游客车参与省内班线客运运输,组织和支持旅游客运企业参加省外春运、旅游、农民工运输等运输任务,增加旅游客运车辆淡季收入。     三是建立旅游旺季应急运力储备机制。交通运输和旅游部门共同建立有效调度、信息互通的应急运输机制,每年6月份前,由省运管机构按照包车客运管理规定的要求,筛选储备具有包车客运经营资质的中、高级客运车150-200辆,最大限度满足旅游客运市场需求。     四是拓展季节性定线旅游客运。引导、鼓励和扶持旅游客运企业开通省内重点旅游景点定线旅游客运班线,逐步形成以西宁为中心、以高等级客车为载体、辐射重要旅游景区、连接一般性旅游景点的旅游客运网络。     五是搭建旅游供需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模式、新载体和已建成的旅行社管理、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旅游供需信息平台,实现运旅结合、互通互促、有效对接、规范有序的旅游客运市场。     六是对旅游客运车辆实行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对依法核准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车辆,实行公路通行费优惠,切实减轻旅游客运企业负担,促进我省旅游业加速发展。         七是提升汽车客运站服务功能。将现有汽车客运站融入旅游元素,在新建汽车客运站与游客服务中心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提升旅游服务基础设施水平。     八是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安全及保障监管。建立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车辆供需互通协作和“双向评价”机制,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限额保险制度。     九是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的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严厉查处未按许可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建立旅游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服务质量、违章违规信息互通和处理机制,规范旅游客运经营行为。     十是提升旅游客运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入开展文明旅游客运企业创建活动,定期开展出租汽车业、道路旅游客运业优质服务活动,建立道路旅游客运服务投诉举报奖励和先进道路旅游客运企业、优秀从业人员表彰奖励机制,建立健全道路旅游客运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促进旅游客运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