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27.11.2017  21:39

王向明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我们党绝不允许存在不受监督的权力,也绝不会允许存在不受监督的组织和个人。对我们党来说,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强化党内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内监督的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监督职责不清、力量分散、覆盖面不全,监督主体之间信息不畅、协调不顺。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党内监督的效力,影响了党的肌体健康和生机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决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特別是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工作,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出台中央八项规定,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无论是全面整治党员干部“舌尖上的腐败”、“会所中的歪风”,还是强力清理“吃空饷”、“设小金库”,严查“节日腐败”,铁拳“打虎拍蝇”,巡视工作实现全覆盖,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党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也强有力地推动了党内监督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条例》的颁布,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制定《条例》就是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权力行使必须受到党和人民的监督。通过系统总结党的历史上特別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的实践经验,将有效的实招提炼出来并上升为制度,尤其是针对组织监督软弱乏力,民主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題,进一步健全完善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些改革措施和制度建设对于规范党内监督权力行使、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具有重要作用,从而更好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只是为加强党内监督打下了制度基础,关键还在于抓好执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监督意识,学会在监督下干事,习惯在约束中工作,适应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监督主体要按《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督职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做到真监督,种好“责任田”,站好“监督岗”,认真履行职责,倒逼党内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实现监督常态化。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不担责、不履责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党内事务公开力度,让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物,落实党员民主监督知情权,让一切“潜规则”、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丑恶现象无处藏身。

党内监督必须突出“一把手”。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一把手”则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把手”之所以难监督,就在于赋予“一把手”手中权力很大,而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出现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局面。诚然,我们的制度体系还要完善,但当前突出的问题在于很多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为了破解这一难题,一方面要贯彻执行好《条例》,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上下功夫,真正把“一把手”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制定“一把手”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到底在哪里,还要注意公开透明,要把“一把手”的所有权力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开,让他们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一把手”的权力要形成一个橫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有效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