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称号

08.08.2014  11:23

  日前,国家民委命名第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刚察县名列其中,成为全国2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之一,也是第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中青海唯一被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海北藏族自治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行区以来,刚察县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推行“分线工作法”,将创建工作纳入各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通过创建工作QQ群、电视台开辟专栏、印刷双语宣传册、举办文艺演出、开办知识讲座等多种措施,在全县开展“民族团结之花”“感动刚察人物”“文明诚信企业”“星级寺院评定”等评选活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小财政办大民生”,在创建活动中,刚察县突出教育、医药、生产、交通、居住五大安全建设,不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2013年用于民生领域的财政支出高达9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8%。民生领域的大投入让农牧区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牧民群众幸福指数提高。同时,刚察县将深化平安刚察建设作为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和服务群众的综合平台,建立了“矛盾纠纷库”“困难问题库”“意见建议库”和“四风问题库”,实行一事一表、限时办结、动态管理、督办销号。各机关加强了应急处理机制,在学校健全了突发事件预警、安全维稳责任追究、安全矛盾排查三项机制,全县“平安乡镇、村、寺院、社区、校园、单位”创建率达到100%。(张卫平 付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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