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法院为民工追回辛苦钱

08.01.2016  09:36

   刚察一家公司拖欠合同单位劳务费29万余元,刚察县人民法院依法联动执法,从这家公司未结算的工程款中执行回这笔欠款。

  2014年,原告胡某与被告张某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协商后达成劳务合同,约定由胡某向公司提供公路工程沙石共1万余方,双方约定合同总标的为33万余元,胡某履行合同义务后,公司拒不支付合同款,在胡某多次催要下,张某共支付4万余元,剩余29万余元以其他理由拒绝支付。

  刚察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后查明,张某在承包本案涉及的工程后又转包给了没有相关资质的旦某,张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张某支付所欠款项。判决生效后,张某及公司拒不履行判决,法院执行庭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这家公司尚有剩余工程款未从刚察县发改委结算,随即启动联动执行机制,依法从公司的工程款中将本案所欠款项追回并向胡某支付,保障了胡某的合法权利,给予了张某应有的法律惩戒。

  近日,胡某拿着“秉公办事,执法如山” “困难之时伸援手,为民解忧人人颂”“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三面锦旗,以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