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第四考核组对我办进行专项考核

27.10.2016  20:20

10月27日,以罗德拉同志为组长的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第四考核组一行四人对我办开展创建工作进行了专项考核。办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考核大会。

考核组组长罗德拉强调:2013年,青海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一直以来,我省创建工作按照“三年强基础,八年创先进”的“两步走”总体部署要求,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深入人心,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工作基础和社会基础。为全面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今年,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14个考核组对全省创建工作进行专项考核,以激励创建工作成为自觉行动,并与各部门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时,努力把我省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

李学军副主任从“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学习,夯实思想基础;稳步推进,狠抓任务落实;发挥职能,积极开展活动”四个方面作了工作汇报,并指出:法制办党组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作为基础性、长远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中心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创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为要点,抓思想提高、抓组织领导、抓工作推进、抓宣传培训,积极发挥了政府法制工作在制度建设、纠纷化解、学习宣传等方面的优势。

在听取我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后,考核组查看了创建工作相关资料,进行了群众满意度测评和个别谈话。(综合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