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调结合 案结事了

07.12.2018  12:12




        近日,循化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一对夫妻婚龄达16年的离婚案。宣判后不久,经当事人的请求,原办案法官对涉及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双方竞价的形式,从中调解男方给女方一次性付清10万元的折价款,至此长达二年的婚姻纷争彻底解决,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及所在村民的一致好评。

        原告旦某与被告王某于2002年年初经人介绍后结婚,婚生一女,双方是汉藏两种民族,经长期相处磨合,夫妻关系尚可。近年来因被告前婚儿子结婚,婆媳之间的隔阂等因素致夫妻矛盾加剧,原告旦某于2016年8月诉至循化法院离婚,因法定条件不足其诉求被法院驳回。

        2018年9月原告再次起诉要求坚决离婚。在庭审中,原、被告均都同意离婚,但由于涉及到共同财产房屋等分割问题,双方各持己见,致法庭调解无果。主审法官再三考虑到财产分割对双方当事人之后的生活有诸多不便,多次召集原、被告做调解工作均无济于事,遂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树木和生活用品等。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期间被告多次请求主审法官进行调解,因今后家人相处矛盾大,愿意以财产折价处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和家人共处的极为不便和今后再婚生活的需要,在征求女方同意的基础上,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再次进行调解,使该案件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办案法官心系当事人,审判延伸,“全程调解”的工作方式,融审判、执行一体化,从而避免了案件当事人继续上诉和申请执行的诉累,做到快审快结,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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