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受贿300万被判12年庭上认为自己“判重了

25.12.2014  16:34
核心提示: 陈增新。资料图片   汕尾原政法委书记陈增新获刑12年 听判后称“太重了”未表示是否上诉   对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到纪委后,没等问就自觉地把受贿事情一桩桩写了下来,时间、地点、数目都对得上。

陈增新。资料图片

  汕尾原政法委书记陈增新获刑12年 听判后称“太重了”未表示是否上诉

  对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到纪委后,没等问就自觉地把受贿事情一桩桩写了下来,时间、地点、数目都对得上。

  被控在下属晋升提拔、工程项目开发中受贿逾300万元,其中200万元涉及“卖官”。汕尾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增新昨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陈增新听判后称“太重了”,但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落马:

  主持会议时书记叫他过去

  陈增新今年58岁,广东海丰人。他从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位置上被带走调查已两年多。昨日,他穿着看守所衣服坐在广州中院被告席上听判,头发稀疏,神情黯淡。

  2012年8月10日上午,陈增新在主持“三打两建”公检法会议时,市委书记的秘书打来电话要他过去一趟。当时走不开,他没有去,秘书又打来第二遍电话催他。“第一反应是省纪委要找我。”当他走进书记办公室,一眼就认出了省纪委人员。“乌坎事件”发生后,他和这些人打过照面。从此,陈增新告别了38年的仕途生涯。

  发案:

  多在陆丰市委书记任上

  2012年8月,陈增新被广东省纪委证实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2013年1月被通报开除党籍和公职。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陈增新在担任陆丰市委书记,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现金人民币173万元、150万港元。这些钱财都被用于个人消费。

  在300多万元的贿赂中,除了50万港元是陈增新在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上收受外,其余款项均是任职陆丰市委书记时收受。行贿陈增新的共有6人。其中5人为陆丰当地官员,包括陆丰市财政局原局长张育浩、曾任陆丰市东海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的李某义、曾任陆丰市打私办主任的蔡某陆、曾任陆丰市粮食局局长的林某和曾任陆丰市南塘镇委书记的林某东(均另案处理)。

  此外,陈增新还接受地产工程承接方郑维山的贿赂100万元。因为郑维山承包了乌坎两个工程卷入拆迁难题,陈增新为此帮他四处打招呼。

  卖官:

  收100万赏人“财爷官帽

  从2009年到2012年,光张育浩一人就给陈增新送出了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和100万港元。

  张育浩原来的职务是陆丰市建设局局长。2009年9月,广东省纪委通报称,2007年11月29日,汕尾市环保局局长李成耀、陆丰市副市长陈镇城、陆丰市建设局局长张育浩等人在午饭后打麻将发生争执、斗殴,导致流血事件。张育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被通报后的次月,张育浩为感谢时任陆丰市委书记的陈增新对其工作的关照,携现金40万元到陈增新的办公室送给他。

  2010年年底,张育浩再次请求陈增新在干部任命上给予关照,送给陈增新60万元。后来,张育浩被任命为“财爷”—陆丰市财政局局长。

  自述:

  过个年花几十万打点关系

  陈增新对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他称,到纪委后,没等问,他就自觉地把受贿事情一桩桩写了下来,时间、地点、数目都对得上。

  对于收钱“卖官”的指控,陈增新予以否认,称人事调动都按组织规矩办。面对公诉人“那为何人家还送钱给你”的追问,他回答:“人心隔肚皮,他心里想什么我也不知道,他来去匆匆,说感谢我这段时间的支持。

  据指控,陈增新所收贿赂都用于“个人消费”。他解释称,其实是用来熬年关,打点关系处理事情,过一个年花掉几十万元是正常的。

  在昨日庭审的补充证据中,陈增新提交材料用以证实其在2006年至2012年间曾用受贿款多次资助残疾军人共41万多元。公诉人表示,虽然有受资助人的说明,但没有客观依据来证实是陈增新资助的,数额也没有单据证实。

  自首情节被考虑

  辩护人表示,陈增新应该构成自首,而且陈在江门看守所期间,还举报了容某等人偷渡的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陈表示,“我在8月10日开会的前一天就知道纪委人员要过来,开会时我就主动去了。我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从未改变过”。

  公诉机关表示,是纪委人员先来找他他才去的,并不是其主动投案自首。法院判决书显示,陈增新的自首和立功表现均在量刑中得以考虑。

  法院审理认为,陈增新、张育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育浩、郑维山、彭万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四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增新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扣押违法所得人民币173万元、150万港元。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张育浩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郑维山、彭万生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宣判后,陈增新表示“太重了”,但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郑维山、彭万生表示没意见。被告人张育浩对行贿罪无异议,在另一罪名受贿罪中,他听判后表示“有意见”。(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马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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