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08.09.2016  05:09

  1.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镇原副镇长沈文奇收取感谢费问题。沈文奇在任韵家口镇副镇长分管城建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默许他人私自搭建政府明令禁止的违章建筑,在青海电化厂违章建筑翻建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感谢费共计115000元。2016年6月8日,城东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沈文奇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民警杨有忠滥用职权问题。杨有忠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中,采取弄虚作假的方法,隐瞒他人酒后驾车的事实,造成肇事人骗取保险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杨有忠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6年6月17日,湟中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有忠开除党籍处分。

  3.海北州门源县残联副理事长马占武违规为亲友谋取私利问题。马占武在担任门源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其胞兄承揽工程谋取利益。2016年6月、7月,门源县纪委监察局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给予马占武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4.海南州同德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陈红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问题。陈红元在任同德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万元。2016年6月30日,同德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红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