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处理、提取、硬胶囊制剂等车间综合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0.12.2015  23:37

      1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前处理、提取、硬胶囊制剂等车间综合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青海益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位于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三路20号(青海益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经三路以西、经四路以东、青海久美藏药药业有限公司以南、吴江钢构厂以北。
      项目概况:青海益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全国建立五百余家销售机构及经销商,销售网络遍布全国30个省市及自治区,营销中心向全国辐射,市场销售经验丰富,网络广泛,产品深受广大患者热爱。目前正在全国各个省份医药品种全面投标,已经在全国12个省中标,预计产品年底进行全国覆盖。现有丹珍头痛胶囊等生产能力和产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丹珍头痛胶囊市场销售份额。因此,丹珍头痛胶囊生产线生产能力的扩建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项目总占地面积1054.56㎡,项目新增建筑面积1571㎡,其中:提取车间新增302㎡,成品库房新增1269㎡;新增1台6t燃气锅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由40m3/d扩增到100m3/d;新增生产设备40套。
      项目建成后,胶囊生产能力由原来的1.5亿粒增加到3.0亿粒。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工程施工期间,厂界噪声一般不能满足(GB12523-2011)所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夜一般超标10~15dB(A),夜间超标20~30dB(A)。
      由于评价项目位于西宁市生物产业园区青海益欣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周边均为工业企业,无特定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要求。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的一般原则、防治噪声污染的基本方法采取合理有效的降噪措施。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根据目前建筑工地的施工方式、施工水平,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末期配套公用设施建设两个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因此,抑制扬尘是减少施工扬尘的最有效手段,同时运输车辆限速、道路硬化及保持路面清洁,也是减少扬尘量有效的手段。
      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根据《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西宁市实施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指南》中的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为SS,通过在工地建废水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不得外排。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施工营地,总排水量为230m³。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涤(浴)污水和食堂污水,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施工人员可利用厂区内卫生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可用于场地降尘。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总工程量较小,施工期短,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废水均回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施工期将产生15.1t建筑垃圾、2.2t生活垃圾和少量弃方,建筑垃圾、弃方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弃土场;生活垃圾收集至厂区原有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统一运送到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施工期固废在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后,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燃气锅炉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新增燃气锅炉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60万m3,共产生烟气总量817万m3/a,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SO2 0.24t/a、NOx 1.12t/a,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通过锅炉烟囱(>8m)直接排放。
      由于使用天然气,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⑵生产工艺中的粉尘
      粉尘源主要产生于原料中药材破碎及成品中药粉碎过程中。
      原料中药材在破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产生的粉尘由破碎机自带的滤筒式除尘器回收后,粉尘排放浓度约为15mg/Nm³,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涡轮粉碎机主要由机壳、机门、涡轮、主轴、筛网组成。工作时,物料通过加料斗进入机腔,电动机带动主轴及涡轮高速旋转。通过涡轮的高速旋转吸进大量的空气,并且物料和气流随着高速旋转的涡轮进行旋转。涡轮与筛网圈上的磨块组成粉碎区,在研磨过程中,涡轮吸入了大量的空气,起到了冷却机器,磨料,传送细粉的作用,主要用于食品及制药。
      成品药在粉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产生的粉尘经布袋收料器回收后,粉尘排放浓度约为20mg/Nm³,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⑶污水处理站恶臭
      污水处理厂恶臭发生源主要是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以及曝气池和格栅井处,臭气中的主要成分是硫化氢、氨和甲硫醇。恶臭气体的逸出量受污水性质、处理工艺、污水中的溶解氧、污泥量、污泥堆存量、日照、气温、风速等众多因素影响,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产生的臭气强度有所不同,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时臭气强度小于非正常运行,臭气浓度随扩散距离的增大而衰减。
      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内南侧,与吴江钢构厂相邻,由于厂区原有污水站设施均位于地下,本项目新增污水处理站设施设置在密闭厂房内,因此污水处理站恶臭对外界影响较小,为了防止污水处理站恶臭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建设单位须采取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合计产生7305m³/a生产、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中包括纯水制备和锅炉排污产生的浓水共计3238m³/a,该部分废水属于高浓度盐水,本身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该部分废水与其它生产废水混合稀释后钙离子和镁离子的浓度大大降低,可用于厂区办公综合楼冲厕及厂区地面降尘用水,冲厕后的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合计排放4067m³/a生产、生活废水,根据产品性质和生产工艺可知,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SS、BOD5等,根据本企业的监测资料,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的混合浓度CODCr约为500mg/L,SS约为250mg/L, BOD5约为150mg/L,NH3-N约为40mg/L,生产废水处理采用厌氧—生物接触氧化法,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排入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切药机、粉碎机、浓缩器、锅炉房锅炉燃烧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物料运输机动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噪声。这些噪声源中以锅炉房锅炉燃烧机噪声源最大,最高可达85 dB(A)。
      项目新增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密闭厂房内,在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吸音等消音降噪措施,可消减20~25 dB(A),室外噪声消减到60~65 dB(A),扩建车间与各厂界距离大于10米,达到厂界噪声值约在55 dB(A)以下,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建设项目位于西宁市生物产业园区,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建设项目噪声污染源对外环境无明显影响。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生产固废主要为中药材提取后产生的废中药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新增原料中药材165t/a,废中药渣产生量约为162 t/a。废中药渣由人工运送到厂区西侧的收集池,再统一运送到刘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
目前,厂区内废中药渣为露天存放,为了防止废中药渣在临时存储过程中发生质变,产生发酵臭气,影响厂区卫生环境,需采取密闭存储、日产日清。
      建设项目产品包装中因定制的各类包装物的破损、残次,将产生一定的固废,一般包装物主要为纸制品和塑料制品,可回收再生,对其进行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
      本项目药品在存储、销售过程中会产生破损、变质、过期药品,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HW03),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储存、处置,破损、变质、过期药品集中收集后在青海省药监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集中销毁。
      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至厂区西侧生活垃圾收集箱后可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厂进行填埋处理。
      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不会对外界产生明显影响。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第十三条第1款: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项目经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备案批准(宁开生经备案[[2013]第53号),同意建设。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8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太林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