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稳步推进“两标准一办法”制定工作 基本能力标准、评价标准、测评办法将配套执行

08.06.2015  09:15

  青海新闻网讯 根据省委加强“三基”建设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发挥牵头作用,近日,研究草拟了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岗位工作人员“两标准一办法”。

  基本能力标准的制定结合省情实际,总结出12种党政干部通用基本能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种通用基本能力,依据档案岗位要求,归纳了10种专业基本能力;按照党政机关干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制定了评价标准Ⅰ、Ⅱ,党政机关干部适用评价标准Ⅰ,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政机关所属部门领导干部同时适用评价标准Ⅰ和Ⅱ,增强对领导干部评价的针对性。事业单位分别制定了评价标准,管理人员评价标准10项,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11项,工勤人员评价标准8项;测评办法明确了测评范围、测评内容、测评方法、测评主体、测评成绩、测评步骤和结果使用等内容。

  据该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两标准一办法”,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两标准一办法”的意见,并进行修改论证;选择部分地区、单位和部门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再次修订完善后,报省委“三基”办印发全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