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改善民生 我省残疾人事业实现新突破

18.05.2014  10:50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民生得到切实改善、残疾人群体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逐步显现,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多层面突破和实质性进展。

   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目前我省有30万残疾人,为了推动残疾人事业与全省各项事业同步协调发展,近年来,我省实施了“阳光家园计划”,有37321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分别享受了居家和机构托养补贴,实现了三年覆盖一遍的目标,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有4.39万名城乡重度残疾人享受到了每月100元和50元的生活补贴;探索辅助器具供应新模式,在海西州、果洛州、海晏县、贵南县、平安县试点启动了残疾人辅助器具全覆盖工作,并同步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受到中国残联肯定,在全国推广;有12.9万名残疾人得到了医疗康复、功能训练、假肢装配、助听(视)器验配、辅助器具配发、白内障复明治疗等多项服务;对3万名儿童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是西部12省区市中唯一开展此项工作的省份。

  法制建设保障权益

  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青海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青海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40余项“含金量”较高的残疾人特惠法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起全省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人大、政府、政协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及残疾人法规、规章的执法检查、行政督查和工作视察。进一步建立完善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巩固发展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增强,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尊重。各级人民法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了大量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助残扶残成风尚

  本着充分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宗旨,各级政府重视、支持残疾人工作,残疾人专职工作者、社会助残志愿者及爱心慈善人士活跃在社会各个层面,他们带着深情,带着关爱,开展就业服务,各地依托人才交流中心,建立了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专场招聘会制度。全省新建扩建16所特殊教育学校,其中15所纳入了国家和省上建设项目,有14所已经建成。投入资金352万元,对4285名贫困残疾大学生和残疾儿童予以重点助学救助。同时,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争取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集善三星爱之光·启明行动”项目捐款75万元、“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捐赠200辆、“星星的孩子”——2013年自闭症和智障儿童夏令营8万元、密儿餐800包折合人民币16万元,深圳余彭年青海光明行动惠及17000余名白内障患者,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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