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副省长就贯彻《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03.03.2015  13:13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李苑南京报道 江苏省政府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江苏省副省长许津荣要求,重点在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消耗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交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城乡面源污染防治6处下功夫,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许津荣表示,要坚持和完善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把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县小康建设指标考核内容,作为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除实施区域限批外,还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为推进《条例》贯彻落实,江苏省将加快制定大气排污许可证、挥发性有机物等配套管理办法,出台一批重点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研究制订过剩产能退出的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增加大气治理的财政投入。

  许津荣指出,环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协调、组织、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改、经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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