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聚焦 持续发力——在推进“一优两高”中展现人大担当

02.04.2019  12:50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和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2月1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主任会议通过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这“一要点两计划”,紧扣“一优两高”定盘子、明思路,是省人大常委会紧跟省委部署、回应人民关切、忠诚履行职责的“承诺书”,既令人期待,更振奋人心。

   聚焦民主科学依法立法,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立法是法治的基础,改革是立法的动力。坚持民主科学依法立法,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到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谋划推进,为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年的立法工作以提高质量、彰显特色为重点,确定省级立法项目8件,立法调研项目13件,审查批准项目23件,立法工作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重点先立、急需先立、成熟先立,及时将改革实践中特别是重点领域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今年确定8件立法项目,内容涵盖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民生改善、社会管理和科技进步等领域,体现了我省改革发展的立法需求。例如,我省是民族大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历来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的工作格局、长效工作机制、相关责任以及做法经验等成果亟待总结转化为法律规范,创建工作实现常态化更加需要用法治手段予以引导保障。鉴此,省人大常委会去年11月份初审了《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实现当年立项、当年起草、当年审议。今年3月,条例草案已在常委会第9次会议获得通过,将进一步提升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法治化水平。二是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质量的提高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三者有机统一的集中反映。在立法活动中,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搞好制度设计;坚持求真务实,把握数量与质量的辩证关系;坚持形式服务内容,合理确定立法体例。今年,在召开特色立法、精细立法工作座谈会基础上,将出台进一步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意见,健全完善法规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审议等工作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方式途径,更好发挥立法智库、立法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把改革发展需要同保障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有机统一起来,立符合实际的法、有效管用的法、百姓拥护的法。三是持续推进法治和改革工作。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关于推进人大预算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等,切实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衔接,促进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齐头并进。

   聚焦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正确有效监督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依法开展、问题导向、广征意见、推动整改,加强监督制约,体现理解支持,是人大监督的目标和路径。今年的监督工作将紧扣监督计划,进一步改进方式、增强刚性,确保监督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今年的监督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监督范围广。监督计划共列19项监督项目,涉及全省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较好地体现了监督法中确定常委会监督项目要“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原则和要求。二是监督重点清。今年除继续围绕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推动“一优两高”战略实施,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有关情况报告以外,还将高度关注“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推进深化经济工作和预决算审查监督。三是监督刚性强。人大监督有结果见成效,必然要敢于动真碰硬,增强监督刚性韧劲,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今年,在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的基础上,以增强监督刚性为关键,着力加强专题询问、跟踪监督,促进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加大主动审查、专项审查和监督纠正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继续深入推进专题询问,结合听取审议关于推进“一优两高”、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不断推进专题询问主体、形式、内容、程序、答复的规范化、制度化,并探索形成监督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的“闭环”。

   聚焦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汇聚新青海建设的强大合力

  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质效在代表。代表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断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激发代表智慧力量,形成做好各项工作的整体合力。

  今年的代表工作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一是持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出台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以持续推进“两个办法”贯彻落实为抓手,深化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述职评议工作,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备案、开展评估,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督促代表依法履职尽责。二是更加重视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加大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40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确定11项重点督办建议交由13家单位承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有关专门委员会督办,代表“面对面”实地督办。同时,制定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测评暂行办法,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各个环节进行打分测评、指标量化;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承办单位,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对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进行交流研究;继续坚持日常网络平台督办、精准督办和日常报告督办。三是不断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着眼创新代表小组活动形式,巩固提升“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深入进行代表“大调研、提建议、献良策”活动,广泛开展“人大代表在群众身边”活动,围绕中心工作,发挥小组专业优势、代表职业优势,统筹谋划,利用“代表直通车”、议案和建议、专题报告等形式,及时转化活动成果,建言献策,发挥作用。

   聚焦依法科学规范从严,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是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和保证。今年初,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基层导向,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推动基层人大工作往深里走、往细里做、往实里落,整体提升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此外,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也打出“组合拳”:一是加强常委会党的建设。坚持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人大建设一起推,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人大干部一起抓,政治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一起建,进一步强化自身、练好内功、增强本领。二是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按照省委部署,认真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和“一讲两办三推”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提出有指向、有见地的对策建议。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培养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三是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紧紧围绕常委会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研究、拟订和审议有关议案工作,加强与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与配合,保障常委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加强机关服务保障。不断提高机关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水平,持续加强人大工作研究和新闻宣传报道,继续加强与全国人大及各方面的联系沟通,不断推进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重任在肩,使命催人。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再聚焦,紧扣改革发展稳定再发力,人大工作必定在新时代征程上展现出新的更大担当作为。(青人宣)

   时评

   谋篇布局再出发

  “日月不肯迟,四时相催迫。”在这个生机勃发的春天里,省人大常委会谋定后动、开足马力,用“一要点二计划”展现奋斗姿态,彰显担当精神。

  回眸过去一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讲政治、举旗帜,顾大局、履职责,练内功、展形象,实现了良好开局,交出了精彩答卷。站在新的起点,面对国庆省庆的喜庆之年、建成小康的关键之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的纪念之年,省人大常委会重整行装再出发,呈交出一份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的“责任状”。

  这是一份写着“忠诚”的责任状。从总体要求到字里行间,无不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无不体现“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坚定性,无不秉承党委有号召有动员有部署、人大有响应有行动有作为的新理念,凸现出政治机关讲政治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这是一份注重“创新”的责任状。立法工作突出“精细立法、特色立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重要立法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工作多管齐下、增强刚性,听取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跟踪问效以及预算联网监督相结合、相贯通,注重对机构改革后垂直管理单位贯彻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代表工作深化述职评议,探索履职备案评估,开展“人大代表在群众身边”主题活动;自身建设首抓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人大机关建设,开展“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夯实基层基础。一件件工作,一项项举措,“创”劲十足,“新”意迭出。

  这是一份着力“实干”的责任状。既有脚踏实地“动起来”的要求,又有登高望远“跳起来”的目标。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扣“三大攻坚战”“一优两高”战略任务,立法工作审议8件、审查24件、调研13件,监督工作听取审议专项报告9项、计划预算审计报告8项、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2项,此外还要召开立法、监督、党建、代表等专题会议,开展主任、代表、干部等各类培训,举办庆祝、纪念等系列活动,“干”字当头,“实”字托底,以高质量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

  春天是播种的季节,我们由此眺望秋天。(多杰群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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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匠心立良法

  2013年,来自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一通电话,让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立明有了一个新身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咨询员,去年3月,又被省人大常委会聘为立法智库的专家。立法有着政治性、科学性、人民性、合法性的内在要求,要在内容上体现科学立法、在过程中体现民主立法、在机制上保障依法立法。作为法学教授的他,对科学立法有更多感受和独到见解。他认为“科学立法应该使用规范的法律词汇进行表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法言法语”。担任咨询员和立法智库专家以来,他先后参与了60余次立法论证会,在参与一些条例修改时,他常为一两个词语反复推敲、用心斟酌,力求提出的每一条建议科学严谨。

  他对制定地方性法规有着自己的看法:地方立法不应一味追求“大而全”“小而全”,而应是“小而特”的精细化立法,规范解决地方特殊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地域特征和民族特点,坚持有几条写几条,立管用之法。我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当年立项、当年起草、当年初审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作为立法参与者,王立明先后到西宁、海北、果洛、玉树等市州进行了大量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对条例草案认真梳理研究,反复阅读修改,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立法智库专家论证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提出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或者其它因素干涉各民族公民婚姻自由”等多项修改意见,被采纳吸收。

  王立明说,作为立法工作者,立良法、立管用的法,搞好调研论证十分重要,必须对矛盾和问题有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否则只能是蜻蜓点水、闭门造车。

  来自同一律师事务所的王海生是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就开始执业的老律师,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30多年的律师生涯中,他逐步认识到律师不仅要在法庭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还要站在法治工作者的角度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在立法过程中谏言献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如何推进民主立法,王海生认为,“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以人民为中心。”几年来,他先后向全国人大书面提交了对《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合伙企业法》等多部法律草案的意见建议,先后参与了司法鉴定、防震减灾、企业民主管理、物业管理、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数十次立法论证活动,见证了人大“民主立法”的实践过程。

  王海生常说,作为立法工作者就是要发扬工匠精神,精雕细琢、精益求精。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是向社会各阶层“取经”的过程,虽然很辛苦,但也是一名法律人应尽的社会责任,可以说是“顺应民意”,通过立法途径,为百姓谋福祉。

  王海生告诉笔者:“立良法需要回应民生期盼,必须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只有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痛点问题,及时推进人民群众关切期待的重点领域立法,立法工作才能真正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才能真正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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