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获得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22.12.2016  13:41

  12月10日,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在北京揭晓,经过激烈角逐,由省政府法制办代表青海省政府申报的《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获得“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这是我省首次获得此奖项。

  中国法治政府奖设立于2010年,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由专家和社会公众依据科学的评审程序和评价标准对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选的奖项。本届评选自今年3月份启动接受申报,共收到了全国55家单位申报的66个项目,申报单位覆盖全国19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在层级上涵盖国家部委至县级的多个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最终,共有10个项目获“中国法治政府奖”、15个项目获“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省政府法制办申报的《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于2014年3月1日施行。三年来,始终把落实好《办法》作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要抓手,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抓试点、带全面”,进一步细化制度措施,强化宣传培训,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清理工作全面完成,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有力维护了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加快推动了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程。(魏爽 张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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