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内司委、省民政厅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内立法调研

17.05.2017  16:14
  
  为了做好《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立法工作,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内司委、省民政厅组成调研组于5月10日至11日赴贵德县和民和县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中,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基层组织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并实地考察了贵德县河东乡沙柳湾村、麻巴村,民和县川口镇东垣村、马场垣乡团结村,并听取了当地村“两委”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具体实施中的意见建议。同时就草案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通过此次调研,调研组对我省农村在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有了进一步了解,取得了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修改和完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内司委、省民政厅将结合此次立法调研工作,吸收好的意见建议和在实践中的经验,尽快形成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草案。
                       (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