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克执行难

30.09.2017  20:54







        2015年4月8日,祁连法院受理的李某某诉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马某某于2015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给付原告欠款本息30125元。

        在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被告马某某一直未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无奈原告于2015年5月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院于5月12日立案执行。

        2015年6月3日,执行庭干警向被执行人马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于15内履行给付义务。经执行干警调查,被执行人以家庭困难为由一直规避执行。

        2016年1月15日,本院执行庭干警找到被执行人马某某与申请人李某某,二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且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位于高楞村的宅基地作为履行担保,如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给付借款,担保人同意该宅基地由法院进行变卖。

        时至近期,可被执行人马某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本院执行庭依据双方协议及第三人承诺发出公告,决定将协议担保人位于高楞村的宅基地依法进行变卖。在公告告示期间,被执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更是慑于法律的威严,将原告的欠款主动交付于法院。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