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外省)驻青企业、省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2号),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今年国庆长假适逢中秋佳节,节庆活动多、群众出行多、公众活动多、人流车流多,正值旅游、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管控难度大,抓好这一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既是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更是重大政治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做到部署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针对节日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做好汛期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防灾避险措施。节日期间,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始终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紧盯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交通运输方面:突出农村、城乡接合部、山区、风景区、湖区等车船密集区域,强化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出租车、自驾车和游船的重点管控,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营运以及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和船舶违规航行等行为。建筑施工方面:持续开展“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和预防脚手架坍塌事故专项检查,重点治理人为因素可能导致发生险情和事故的行为,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煤矿方面:要合理安排生产和控制下井人数,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非煤矿山方面:要加强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强化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建设运行,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等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方面: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风险管控,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燃气安全方面:认真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规范燃气储备、钢瓶市场秩序。民爆方面:彻底整治民爆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民爆生产线安全隐患,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防范民用爆炸物品失管失控。旅游方面:加强对旅游景点游船、观光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项目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消防方面:对“多合一”“三合一”场所、地下空间等进行拉网式排查;认真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商场、市场、社会福利机构、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贸方面:深入推进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粉尘防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冶金煤气、水泥生产及水泥制品企业“六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同时,持续抓好农业机械、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三、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继续保持大执法大整改高压态势。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的阶段任务和整治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大检查工作作为落实“党政同责、三个必须”要求,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有效手段,继续组织开展各层级、各领域的检查排查。扎实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回头看”,紧盯安全巡查、督导、督查和自查出的问题、隐患,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做到督促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处理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按照“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通报一批“黑名单”、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求,严厉整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肃“考核问责”和“失职追责”,加大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力度,对大检查部署落实不力和大检查期间发生较大事故的地区和企业,严肃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和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典型曝光,健全完善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推动大检查工作落地见效。
四、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两节”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要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的工作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决不能出现漏报、瞒报,甚至不报的现象,确保有效应对,及时处置。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同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