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印发规定 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03.12.2018  11:01

  近日,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共6章35条,阐明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原则,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设立、工作职责、监督对象范围等问题,规范了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和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等事项,提出了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自身建设等要求。

  《规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机关各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其他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扛起加强干部监督、建设纪检监察铁军的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规定》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专责部门,承担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聚焦“关键少数”,通过谈心谈话和家访、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内部督查等工作,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精准监督和“治未病”上积极作为,切实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要规范做好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管理处置工作,建立监督和审查调查协作机制,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办法,完善责任追究和实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防止“灯下黑”。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专业能力,模范遵守纪律法律,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