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对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提出创新举措

18.10.2017  18:28
  10月11日,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创新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从6个方面提出创新举措。   10月11日,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创新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从6个方面提出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要求以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为重点,以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能力为主线,以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生活需求为根本,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可靠保证。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重点任务:一是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组织体系。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核心作用,依法规范设置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合理划分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加强新建住宅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及网格组织。二是以社区为依托推动建立区域化党建新格局。健全驻社区单位党组织,推动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统领的共驻共建机制,完善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制度。三是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队伍,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购买社区服务。四是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治理水平。创新社区公共服务,优化社区便民服务,增强社区文化服务引领能力,深入推进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健全多方参与共同治理机制,加强社区业主自治和物业服务管理。五是加快城乡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六是加强城乡社区自身建设。完善村(社区)“两委”成员报酬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村(社区)“两委”成员考核评价机制,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
  《实施意见》强调,要落实社区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城乡社区治理纳入市(州)、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体系。建立以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指标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强化社区治理财力保障。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编  审:王伟 编 辑:霍艳珺 供 稿:刘志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