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和完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19.07.2016  21:42
      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青海省政府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对健全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等重点工作提出要求。同时,今年3月以来,针对基层“三合一”“二合一”等综合监管模式和人员编制调配不规范等问题,青海省政府安排省食药监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联合开展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并向省政府提出了完善市(州)县市场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建议与措施。4月25日,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调研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完善市(州)县食品药品监管和市场监管的措施。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市(州)县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再次对完善市(州)、县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等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职能。 通知》强调,要重点加强食药安全监管职能,县(市、区、行委)综合设置市场监管局,一律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食药安委会办公室”牌子。加强乡镇市场监管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原工商、质监、食药部门派出乡镇的人员编制不得逆向调整到县直其他部门,要结合县情实际,设立乡镇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所,作为县局的派出机构,落实市场监管与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
      二是增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 。《通知》指出,要综合考虑国土面积、人口规模、经济总量、财政收入等因素,在原工商、质监、食药部门的总编制数内,配齐配强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力量。有条件的地区在确保监管部门专业人员和工作骨干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适当谨慎调剂编制,统筹加强监管力量。对市(州)、县级市场监管和食药监管机构编制重新进行优化调整,明确要求8个市(州)在新“三定”基础上,需调回加强编制66名(其中:4个合并的市场监管局调回48名,4个单独的食药监管局调回18名);县级市场(食药)监管部门编制配备总数要达到1964名(其中:机关931名,监管所1033名)。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和指导 。《通知》要求,各地区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结合监管部门“三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编制调配,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力量。已印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三定”规定的地区,要认真对照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州)、县原工商、质监、食药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相应作为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不得向其他部门调剂。省编办要安排各地机构编制部门按本通知精神做好编制调配工作,建立市场监管和食药监管部门编制台账,确保人员编制按要求到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要加强对市(州)、县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提升监管队伍素质,推动业务工作融合,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调整后,基层市场监管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编制总数达2500名。8个市(州)市场监管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编制总数达536名,西宁市、海南州、果洛州、黄南州单独设置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制总数为88名,增加18名;海东市、海西州、海北州、玉树州为合并设置市场监管部门,加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编制总数为249名,增加18名。46个县(市、区、行委)为合并设置市场监管部门,加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编制总数1964名(其中:机关931名,监管所1033名)。目前,各市(州)县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和《通知》精神,正在对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编制进行重新调整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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