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13.09.2016  01:37

  近日,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住建厅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一步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意见》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平安青海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办、综合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食品安全办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各级综治组织要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同时,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
      意见》明确了工作重点。一是完善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不断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二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生集体用餐及营养食品配送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供餐食品安全。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须经基层食药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教育 。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地方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和营养食品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综合运用数字城管等手段方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 五是加强综合治理 。各级食品安全办、综合组织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进行明察暗访,开展排查整治,强化督导考评,深入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 六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各级食药监管、城市管理执法、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出台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意见》指出 。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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