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16.05.2016  20:27

  近日,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海东市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防止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确定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改建、量化分级管理等总体合格率2017年底达到95%以上的硬性指标,进一步强化县(区)、乡政府和市、县(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各学校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责任和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始终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积极争取学校食堂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联动监管机制,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加强对学校食堂以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经营户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学校食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供餐,直至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启动行政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实行行政问责。各学校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要求,优化学校食堂内部空间布局,改建(扩建)粗加工间、配菜间、面点间、原料库等场所,配齐冷藏、冷冻、消毒设备;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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