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判监督 依法纠正错案

22.03.2019  21:40




        2018年11月28日,果洛中院在审理果洛州首列恶势力犯罪案件更某等六人抢劫、抢夺、强奸一案时,发现该案的同案犯谢某已被分案处理,并于2018年5月23日被班玛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青2622刑初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该判决且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未将抢劫案中的一辆白色北京牌(越野载货)车、酷派8190手机一部和现金1900元认定为抢劫数额。

        为避免同一案件事实的被告人认定犯罪数额不一,量刑不一,罪名不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结果,中院审判监督庭经上报省高院与检察机关协商后,州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1月6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本院提起抗诉,2019年1月18日中院审判监督庭赴门源监狱对谢某一案进行公开提审,并于3月21日通过远程视频对该案作出公开宣判,撤销了原班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以罪犯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9000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予以了纠正,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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