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要求进一步加强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04.03.2016  12:4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我省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日前,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青海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把春秋季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常抓不懈。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的诚信自律。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主要检查学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持有有效的证件,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和涂改行为;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设施设备是否齐备,米、面、油等大宗食品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规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操作流程和制度是否执行到位,配送企业资质是否齐全有效,运输储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能力供餐情况等;是否主动建立信息公示牌,是否主动加大投入改善学校食堂软硬件条件使其达到相应规范要求,各项管理是否规范;食品留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严防食物中毒发生。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学校食堂,以及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食堂,应重点督促其做好整改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在巩固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督促和引导各学校食堂积极开展“阳光厨房”和非现场电子监管建设工作,年底前“阳光厨房”达到80%以上,并对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情况进行检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视程度轻重,分门别类,依法处理。对机构不健全,责任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要责令整改;对布局流程紊乱,设施设备欠缺,食品安全隐患大的,要责令停业整改;对违法制作加工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原料,有毒有害食品加工食品,从业人员未体检上岗,餐具不消毒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行为,要依法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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