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着力打造美丽三江源

09.05.2014  07:51
        2014年3月22日是第二十二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二十七届“中国水周”;今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水和能源”(Water  and  Energy),“中国水周”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河湖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
        水生态文明是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主体的人水和谐的文化形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五位一体”发展总布局,首次提出生态文明是社会整体文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生态文明就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
        青海是万水之源、千山之宗、大美之域,是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高原生态屏障,素有“江河之源”、“中华水塔”、“全球气候稳压器”之称,生态地位十分显著。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不仅关系到青海自身的发展,而且还关系着全国的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甚至关系到全球的生态安全。全省水利工作者今后将肩负使命,以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的战略任务为指引,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努力创建大美青海水生态文明。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实现生态文明的前提和保障
          一是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利用。严守“三条红线”,实施“四项制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5年各市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要求,各市(州)要科学分析水资源承载能力,围绕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抓紧制定2015年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并分解到各县,建立起省、市(州)、县三级控制指标体系。要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四项制度”,形成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水生态和水环境保护。制定和完善与之配套的节约用水、水功能区监管、水资源论证和有偿使用等方面的制度,明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各产业园区规划和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开展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力争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配置,统筹调度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用规章制度保障水生态和水环境的持续改善。
        三是加强流域水生态修复。全面贯彻《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依法划定保护区范围,通过设置界标警示、实施护栏围网、加密监测预警频次,加强对保护区的修复和保护,确保水源地水量充沛、水质达标。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西宁、海东两市水利部门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从严审批和管控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尽早启动西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海东、海北、格尔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扎实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成为水利部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
        四是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即将出台实施的《青海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把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等主要控制性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约束”,纳入地方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地要尽快完善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和统计等措施,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全省重要取水户、重要水功能区和主要省界断面三大监控系统。加大对农业灌溉、高耗水企业、洗浴、洗车等服务业的取用水的实时监管力度,保障“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
        五是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借鉴和推广西宁市、格尔木市建设节水型社会试点的成功经验,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着力推动农业高效节水、工业节水改造和城镇生活节水,合理补充生态用水。通过实施渠道硬化、推广先进节水技术、改进灌溉制度等措施,不断提高农业用水的效率和效益;切实抓好高耗水企业用水技改工程,提高关于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大力推广生活节水器具;不断增强全民的节水意识;积极创建国家级节水型企业,开展节水型单位(机关)的试点,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
        二、抓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
        水土资源是一切生物赖以繁衍生息的基础,是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以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为主要目标的水土保持工作,是保护水土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体,是保障国土安全、生态安全、防洪安全以及人居环境安全的基础。
    我省是一个水土流失极其严重的地区,水土流失面积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近一半,并呈加剧趋势。严重的水土流失直接威胁着青海的生态安全,造成了省内部分地区土壤肥力降低、水旱灾害频发、地下水位下沉、环境质量下降,加速了草场的退化和土地沙漠化,破坏了生态平衡和水土资源,造成了下游河道、湖泊和水库的淤积、堵塞,给防洪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水土流失已经成为生态保护的突出问题,亟待大力加强。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把治理水土流失当做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分阶段、分步骤,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特别是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和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以来,给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人为破坏水土资源的局面逐步得到控制,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生态环境。今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应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高站位谋划、高起点布局、高标准实施。以构建青海高原生态屏障为目标,以涵养保护江河湖库水源、治理水土流失、合理调配水资源、增加生态用水量为主要手段,加强水系、河岸、湖滨、库区绿带建设,用水系网络化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构建水生态文明。
        二是稳步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工程、坡耕地改造、生态修复、预防保护等重点工程,推进山洪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灾害防治,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集中连片建设水土保持大示范区,统筹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做好水保监测预报评价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抓好“三江源”、青海湖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强化水生态理念,着力取得成效。开展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绿色产业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加强水生态文明技术创新和研究,扎实推进成果转化应用。形成全社会节约水资源、关注水生态、保护水生态、建设水生态的良好氛围。做好水保生态建设、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地下水管理保护、涉水工程环保等方面的工作,为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绿水清的生态空间提供支撑。
        四是狠抓水保生态,争取水生态补偿。围绕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镇周边人居环境改善,加快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草、景、田、园、路、村、镇“十位一体”综合治理。2014年确保全省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平方公里以上,力争启动三江源水生态保护补偿国家试点,先行先试。争取从中央分成水资源费等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强化三江源区水资源保护,以下游受益区资金反哺支持三江源生态保护。
        五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工作。认真落实好《水土保持法》、《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加快建立地方配套法规体系,加大法制宣传,有效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不断规范建设开发程序和行为,形成全民践行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为保护生态奠定坚实基础。
        三、维护健康河湖是促进人水和谐的重要途径
        水生态文明的核心实际就是人水和谐,维护河湖健康、确保河湖安澜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也是水利工作的根基和立足点。青海虽是三江之源,但也是一个缺水的省份,把有限的河湖水资源可持续的利用好、保护好、管理好是全省水利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也是我省“三区”、“两新”发展目标得以实现,把美丽青海建设成为人水和谐、生态文明之域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水利部门在河湖治理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中做了大量工作,兴建了一大批调蓄水、防洪、发电、灌溉、供水、河岸整治、生态景观等工程,这些水利项目充分发挥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但是,我省自然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河湖生态安全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水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还较低,全社会节水意识有待提高,部分临河城镇防洪能力亟待加强。二是河湖管理体制尚未理顺。还未实现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河湖管理权责分散,不能形成合力,尤其是城乡接合部、交界河道管理矛盾突出,河湖堤岸亟待确权划界。三是经济发展与水生态承载力失衡。河湖资源对人类活动的承载能力有限,一些河流区段水污染超标,部分河流开发利用过度,河道范围内滥建、滥采、滥挖、滥倒以及河道岸线侵占等问题,河湖、湿地萎缩,功能退化,河道的调蓄、行洪、自净能力下降,超出了生态安全低限值。四是行政干预的现象仍然存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一般是重大项目或招商引资的项目,水利部门在对项目监管过程中发现违章、违规问题后,地方政府考虑到项目的重要性和任务的紧迫性等因素,通过协调或行政干预影响了水利部门行政执法和正常履职。
        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各级水行政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河湖自然资产产权制度。对江河、湖泊等水自然资产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制度,明确管理权责,健全河湖水资源使用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完善的河湖水资源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开发管制界限,防止河湖的过度开发和低效利用,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破坏,实现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是科学规范河湖管理方式。由单一的工程管理向工程设施、水域岸线、自然资源保护等全方位管理模式转变,通过科学规划,明确不同河湖、河段的功能定位,研究制定与之相应的开发和保护方案,严格审批,有效监管,同时加强对河湖湿地生态专业技术研究和保护。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梳理各项水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许可事项,规范管理行为,严格限制对河湖、水域和滩地的侵占,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细化涉及河道、水域、岸线、泥沙、资源等管理的具体内容,明确权责,并按照国家法律授权行使管理职责。同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和防洪影响评价制度,对涉河建设项目、采沙等行为做到审批到位、监管到位、执法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