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2016〕122号)

05.08.2016  12:0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全市各族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青政〔2016〕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一)健全监管体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加快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要求,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重点落实办公场所、执法装备、执法车辆、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设施设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优化职能分工和工作流程,厘清各级监管部门事权,建立健全政令畅通、运转高效、统一权威、协调有序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县区要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建立健全科学的食品药品监管与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与考核评价机制,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开展岗位练兵,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着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综合协调。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制定完善工作规则,细化职责分工,理顺事权关系,厘清责任边界,堵塞监管漏洞,调整充实综合协调力量,明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规划、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综合协调职能,促进部门和区域间在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析、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事故处置、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食药安全办)

  二、健全完善食品药品技术支撑体系

  (一)健全监测与抽检体系。 加强食品风险监测资源的统筹利用,增设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信息核实与通报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药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规范抽检监测数据报送、分析通报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等工作程序,提高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能力。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强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充分发挥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科学开展风险交流和预警。 (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检验体系。 加快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利用,加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大楼建设,进一步扩充完善食品药品检测项目;规划建设三县食品药品初筛实验室;各区政府进一步完善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力争将快检装备配备至监管网点。建立以市级为龙头、县级为基础、乡镇快检和第三方检验为补充的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指导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在全市大型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设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站。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 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纳入“智慧西宁”建设内容,按照统筹规划、购买服务、注重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快建设“智慧食药监”工程,通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政府、企业、公众之间的互动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发布、业务办理、数据检索、举报投诉、食药追溯等;构建监管单位与被监管单位之间的信息化沟通渠道,提升监管工作效率,对全市大中型餐饮和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餐饮企业实现非现场监管,提高餐饮监管透明度,为监管部门提供直观、形象的交互式监管平台,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督、行政办案、检验检测、风险监测、数据上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统一的食品追溯平台,全市大中型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农产品)实现可追溯。力争2016年底前我市生产的乳制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面达100%,围绕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责任部门:市政府食药安全办、市商务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和应急信息平台,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适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应急检验检测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舆情事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责任体系

  (一)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一是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的要求,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是 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前预防、事中和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严把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三是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严格监督和教育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关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禁止性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食品药品安全自查制度、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和过期食品下架召回制度等。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组织实施“到2020年化肥、农药和兽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药、兽药使用量。严格落实农兽药备案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控制限用农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发展,提高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比重。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食品产地源头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力度,落实国家和地方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措施,建立不合格粮食处置的长效机制,做好不合格粮食处置工作。 (责任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 全面建立和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准入许可制度和良好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大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和生物制品(疫苗)、特殊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的综合治理,强化全链条安全保障措施。加强蜂产品、枸杞、民族与地方特色食品、中藏药制剂、中药饮片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依法查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虚假广告宣传以及在商标、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药品运输、冷链、仓储环节的监管。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宗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积极探索和创新网格化监管方式,大力整治规范餐饮市场秩序,巩固和扩展明厨亮灶和后厨视频监控范围,提高非现场监管覆盖面,重点开展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三小”行业、农家院和旅游景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持续跟进“无证经营家庭式餐馆”和“小餐桌”等新型餐饮业态的监督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各县区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活动,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条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 针对群众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行业共性隐患和“潜规则”,开展一系列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集中力量抓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摊贩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治力度,组织经常性检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作坊和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消除风险隐患,切实净化食品药品市场和消费环境。强化重大会议、重要节庆活动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和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化手段在食品药品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法治化思维、信息化手段、多元化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信息公开与行政处理手段并重的监管新模式,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公开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依法、主动、及时公开行政许可、抽检监测、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以信息公开推进监管工作落实,维护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创新监督检查手段和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实施清单式监管和靶向治理,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推进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用好抽检监测手段,加大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等重点问题以及肉禽蛋奶、蔬菜等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随机抽检、飞行检查、日常检查力度,加大高风险产品抽检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严格处置,严密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主动查找违法线索,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案件查处率达100%。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积极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一)加大宣传力度。 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和“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推行“健康讲堂”活动,每月在社区开展科普教育。加大公共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宣传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执法工作动态,争取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鼓励社会监督。 进一步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资金的兑现力度。深入企业内部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探索建立“吹哨人”制度。培育群众组织,通过家长委员会、居委会等形式,发挥群众互助监督力量。发挥媒体作用,建立西宁食药安全微信群,开展“随手拍”活动,打造“媒体发现线索、部门迅速查处、双方联合报道、社会共治共赢”的工作机制,强化社会大众监督。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加快建立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全市中型以上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全部落实食用农产品退市制度,凡在批发市场抽检三次不合格、在商场超市抽检两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建立退市信息共享机制,使不法业户一处违法、处处受制。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健全完善保障体系

   (一)加大投入保障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设施建设、监督抽检、有奖举报、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确保各项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农牧、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制定本行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发改、财政部门在食品药品监管项目规划、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水平。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科技支撑。 充分有效利用科研与检验检测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评估、过程控制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力度,积极推广应用食品药品安全科研成果,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库,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督导考评和问责力度。 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纳入各县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县区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细责任分工和区域,细化岗位职责,完善问责制度,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部门:市政府食药安全办、市监察局、市考核办、市综治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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